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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第4号建议:关于明确城乡统筹建设后续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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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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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建议人:赛希雅拉图

所在代表团:上海庙镇代表团

建议全文:

2007年至2016年期间,鄂托克前旗按照自治区、市建设生态自然恢复区和三区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先后实行生态自然恢复和统筹城乡等惠民安置政策。截止2016年底,累计搬迁转移农牧民28679641(其中上海庙镇11344350),建成生态自然恢复区711万亩(其中上海庙镇517万亩)、藏锦鸡儿自然保护区124.87万亩(其中上海庙镇34.92万亩),保护区内无工矿企业开发建设活动,利用率较低。

2016年底,统筹城乡配套实施的六个一惠民政策全部到期终止,特别是人均6000元补贴政策停止,留居农牧民收入远远高于转移农牧民(按2000亩草牧场3口人计算,留居农牧民户均收入8—10万元,转移农牧民户均补贴性收入3.4万元),导致转移农牧民返乡意愿强烈,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

为了解决转移农牧民创业就业难题,鄂托克前旗于2019年出台了《鄂托克前旗转移农牧民后续扶持方案》(鄂前政办发〔201910号)文件,统筹利用创业就业资源和各种惠农政策,帮助转移农牧民提高生产生活质量。同时,依托工业园区,引导转移农牧民发展了劳务派遣、信息服务、货运仓储、劳保加工、装备制造等服务产业。但受文化程度低和专业技能单一等条件限制,转移农牧民相比于留居农牧民,创业就业方面仍然存在困难,生产生活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建议:政府对接上级人民政府明确或出台新的政策,细化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与三区规划和城乡统筹政策有效衔接、解决转移农牧民生产生活补贴,补贴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妥善解决鄂托克前旗统筹城乡遗留问题。同时,建议政府适当放宽政策,在禁止开发区内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式的现代化创业就业园区,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为转移农牧民从事良种繁育、短期育肥等产业搭建平台,让转移农牧民通过生产资料、人力、土地入股等方式,从中获得一定土地收益和分红收益,实现生态保护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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