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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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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建议人:赛希雅拉图
所在代表团:上海庙镇代表团
建议全文:
2007年至2016年期间,鄂托克前旗按照自治区、市建设生态自然恢复区和“三区”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先后实行生态自然恢复和统筹城乡等惠民安置政策。截止2016年底,累计搬迁转移农牧民2867户9641人(其中上海庙镇1134户4350人),建成生态自然恢复区711万亩(其中上海庙镇517万亩)、藏锦鸡儿自然保护区124.87万亩(其中上海庙镇34.92万亩),保护区内无工矿企业开发建设活动,利用率较低。
2016年底,统筹城乡配套实施的“六个一”惠民政策全部到期终止,特别是人均6000元补贴政策停止,留居农牧民收入远远高于转移农牧民(按2000亩草牧场3口人计算,留居农牧民户均收入8—10万元,转移农牧民户均补贴性收入3.4万元),导致转移农牧民返乡意愿强烈,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
为了解决转移农牧民创业就业难题,鄂托克前旗于2019年出台了《鄂托克前旗转移农牧民后续扶持方案》(鄂前政办发〔2019〕10号)文件,统筹利用创业就业资源和各种惠农政策,帮助转移农牧民提高生产生活质量。同时,依托工业园区,引导转移农牧民发展了劳务派遣、信息服务、货运仓储、劳保加工、装备制造等服务产业。但受文化程度低和专业技能单一等条件限制,转移农牧民相比于留居农牧民,创业就业方面仍然存在困难,生产生活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建议:政府对接上级人民政府明确或出台新的政策,细化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与“三区”规划和城乡统筹政策有效衔接、解决转移农牧民生产生活补贴,补贴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妥善解决鄂托克前旗统筹城乡遗留问题。同时,建议政府适当放宽政策,在禁止开发区内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式的现代化创业就业园区,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为转移农牧民从事良种繁育、短期育肥等产业搭建平台,让转移农牧民通过生产资料、人力、土地入股等方式,从中获得一定土地收益和分红收益,实现生态保护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