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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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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建议人:菅文祥
所在代表团:旗直机关代表团
建议全文:
根据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关于《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科发〔2021〕14号)文件内容,“项目立项后,旗区、市直园区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下达项目资金预算通知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滞留、截留、挪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分别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确保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然而,我旗在近几年的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拨付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拖延问题,为我旗申报实施上级科技计划项目带来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影响到项目的正常实施和验收工作。一般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实施年限为2年,在财政资金延迟半年拨付的情况下,给项目实施进度、内容安排,设备购买、资金配备造成很大的困难,也为项目按期完成、顺利验收带来很大的风险。尤其是涉农项目,延迟半年也就等于延误了一年。二是影响到市对旗的科技创新工作考核。科技专项资金拨付比例已列入市对旗考核重点内容。三是影响到我旗部分单位争取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积极性,影响到全旗的科技进步工作。
建议:建议加快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