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英兰代表: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离任嘎查村、社区妇联主席(妇女主任)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单位结合离任村干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现对您所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5〕15号)、《关于完善农村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工作的通知》(内组办字〔2017〕52号)、自治区财政厅(内财预〔2020〕422号)及《鄂托克前旗嘎查村“两委”及监委绩效考管理办法(试行)》(鄂前党组通字〔2019〕21号)等文件精神,明确我旗离任村干部的补贴对象:嘎查村“两委”成员、嘎查村监督委员会成员、离任村干部、老党员记。“嘎查村、社区妇联主席(妇女主任)”离任后,未统一纳入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范畴。
解决离任妇联主任待遇暂无相关文件依据支撑,所以暂不能解决。在今后工作中,我部将会同旗人社局、旗民政局、旗财政等部门,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争取逐步解决离任嘎查村妇联主任待遇问题,并加强对妇女主任的关心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