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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关于旗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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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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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额尔登格日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部分房地产商未按约代缴纳开发小区两共基金问题的建议收悉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部分房地产商未按约代缴纳开发小区两共基金问题的建议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据了解,我旗部分小区两共基金于交房时由房地产商统一收取,但由于个别房产商私自挪用两共基金,导致两共基金多年没有缴纳到原房管局(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导致小区房屋漏雨、外保温层翻新和墙面修缮等维修改造没有经费来源。

我中心已20235月成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整改领导小组,截至目前,征集到数据7个开发小区约482.2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约缴纳至专户中。73日我中心根据御景嘉园业委会提供的鄂尔多斯市鑫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专项资金201万元,已向旗住建局发文请示帮助我中心向鑫洲房地产公司责令限期催缴代收资金。剩余6个开发小区仍在征集数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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