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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民政局、城川镇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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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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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民政局关于旗十一届人大

第二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春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省界村界界线集中处理及大池村产业发展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2001年,蒙陕行政区域界线国务院以国函〔2001145号批复,确定了两省区行政区域边界。另城川克珠尔滩17公里争议地段,国务院以国函〔200149号批复进行了裁决。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勘定协议书的批复(国函199588,内蒙古自治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边界线全线勘定,因此法定行政区域界线清楚。主要边界问题集中在鄂托克前旗与定边县。由于鄂托克前旗与定边县存在多插花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双方老百姓搞建设发生摩擦,存在具体行政区域界线与老百姓遵守的历史线不一致,导致出现跨界经营开发等问题。虽然有《蒙陕线定边县与鄂前旗边界争议段协议》《陕西省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国函〔2001145号文件第二部分第五条、第四部分第十条之规定以及相关约定但有扩张的局势,仍存在隐患。

针对这些涉及省界问题我局了解现行行政区域界线中的存在问题进行排查。同时,也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希望协调有关部门和陕西省相关部门对接协商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不遗余力的同相关部门协调对接进一步

维护边界地段两地社会稳定,确保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合法经营土地的基本权益

对于您提出的村界界线集中处理及大池村产业发展的建议不在我局职能职责范围内,故不作答复请谅解。

 

 

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一届人大

第二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春艳代表

提出的关于对省界村界界线集中处理及大池村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您提出的关于旗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省界、村界界限,为能及时消除矛盾隐患,为保护生态环境创造良好条件的建议,我镇已反复研究并积极探讨,我镇将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解决此类问题。针对提出的针对大池村处于限制开发区的特殊情况,优先考虑将大池村未利用的盐碱地进行发展风光电项目,提高农牧民的收入相关建议由于大池村属于限制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是指生态系统脆弱,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开发条件,另一方面大池村缺少建设能源工业的相关配套产业。未来,我镇将积极和相关部门交流沟通,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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