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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供电公司关于旗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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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孙树兵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嘎查村社区基础性电费的建议已收悉,现对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蒙西电网各类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26号)文件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内物业办公和服务用电、公共场所非经营性用电、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家政企业社区服务网点用电、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用电,公厕、烈士陵园、公墓的非经营性用电,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关于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11817号)文件为支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自2011715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蒙西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9676号)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提供电采暖服务的电力用户,与居民用户电采暖执行同样的电价政策,现嘎查村社区基础性用电价格已按照上述优惠电价政策文件执行,即居民合表电价不满1千伏0.427/千瓦时、嘎查村电采暖不满1千伏峰时段0.445/千瓦时、谷时段0.285/千瓦时,后续如有最新优惠政策文件,我公司按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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