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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旗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闭会期间第1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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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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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许永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惠民项目的监管力度的建议,我单位已经收悉,我单位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我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居民自筹一半政府补贴一半的形式(开发小区);一部分是政府全额出资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加装电梯(廉租房及公租房)。

居民自筹一半加梯费用形式具体情况为:我旗为增设电梯采取6层住宅一部45万,540万全费用包干制(目前费用为鄂尔多斯范围内最低)。资金来源由政府补贴、业主自筹各占50%构成。按照《鄂尔多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规定,针对以单元户为单位,全体业主同意并签字捺印后方可实施。具体业主部分采取一楼、二楼不出资,三楼系数为1,每往上一个楼层,系数增加0.3,每户具体分摊费用按总费用的加权系数比例计算。施工方以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推荐,业主和施工方洽谈为主,施工过程实行全程监督把关。

加装电梯的费用包括前期设计、楼体安全鉴定及地下污水、自来水、暖气管网、天然气管网、地埋弱电、地下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井道钢架、连廊钢架、外挂玻璃幕墙、内部装修及电梯设备等费用。

我旗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加装电梯项目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进行,加装电梯费用由造价公司做预算后报旗财政局财审通过,发布招投标手续,安装过程有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各项监管措施均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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