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6-02-05
字号:大中小
尊敬的李耀杰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三段地社区居民建房办理审批手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三段地社区历史遗留平房无相关手续的,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权证,需旗人民政府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制定并印发方案,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通知》(内建质〔2021〕186号)精神,500平方米以下,参照机关办公用房解决措施,无需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社区先行摸底辖区内住宅类不动产基本情况,核实房屋建成时间、权利人、面积,四至界线和权属等情况,由镇政府确认盖章后,将数据统一上报旗自然资源局规划股、用地股负责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权利人按各镇基准地价补缴出让金,无基准地价价格的社区按照各镇镇区三级基准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旗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联合审查意见表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已有部分不动产权,超标准私自改扩建部分,暂不予补办。
目前为了解决三段地社区历史遗留平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旗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5月30日印发方案,可以正常按照方案要求及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