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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民政局关于旗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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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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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旗人大代表崔淑栋同志: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社区弱势群体扶助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镇区及社区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人员档案管理系统

一是组织各镇对社区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人员开展全面排查,了解困难原因,建立需求档案。在有效夯实物资救助的基础上,开展“物质+服务”多维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为全旗125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社会化照护服务,为鄂托克前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60周岁以下重特大疾病患者提供人均1000元的服务项目,已服务52人。

二是建立了鄂托克前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工作,进行数据核查,及时掌握弱势群体人员的动态变化,与鄂托克前旗总工会、残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与7个部门对接进行了数据全量交换,对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数据进行核查,低保监测平台录入265人。

二、完善就业援助政策

一是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等服务,实现就业帮扶全覆盖。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镇各嘎查、社区,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配备人社专员4人,大力推进就业数据采集工作,2024年共采集数据2833条。全面推进技能人才能力素质提升,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精准组织开展培训项目。截至目前,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四期家政班150人次、两期计算机操作员75人次、一期电子商务45人,共计270人次。创业培训2期90人。

二是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对脱贫劳动力的就业帮扶作用,旗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专项督导组,积极行动,深入全旗各镇及嘎查村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专项督导检查。对我旗公益性岗位人员家庭情况、在岗情况及合同签订、补贴发放和考勤管理等情况进行严格排查,确保公益性岗位真正公益为民。

三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鼓励和扶持创业人员自主创业,提高就业率。2024年上半年,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0笔,2480万元,扶持80人创业成功,创业带动就业80人。

三、强化基本医疗保障

一是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体系,保障旗域内贫困人口“一站式”结算工作;精准管理参保对象,实现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持续落实好预警监测和动态帮扶,按照统一的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预警监测标准,开展高额医疗费用预警,医保部门定期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互通,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减轻弱势群体就医负担。

二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持续夯实医疗救助保障,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救助起付线1000元,救助比例60%,救助封顶线3000元。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不设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70%,不设救助封顶线,但救助后总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不超过可补费用90%。符合条件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切实增强高额医疗费用的保障力度。

三是依托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推行“行走的医院”入户服务项目,为辖区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方便以及无人照料不能享受免费体检的老年人进行入户免费体检,同时免费提供1次中医适宜技术服务项目,根据残疾人的残疾情况和需求,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包括护理、心理疏导、健康教育、中医适宜技术等有针对性的特色上门服务。

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一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3〕52号)文件要求,及时完成了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提标补发工作,2024年我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每人每月提高到72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每人每月提高到950元,保障弱势群体人员基本生活。

二是2024年截至目前总发放临时救助560人1817673元,其中低保户88名317823元,特困9名43150元,脱贫户32人148473元,脱贫监测户6人28750元,易地搬迁户14人24950元。为有效发挥临时救助作用,更好的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确保受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是组织开展了“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鄂托克前旗民政局2024年惠民政策宣讲进各镇、进嘎查村社区,对镇民政经办人员、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开展低保、特困、养老等业务培训。并依托内蒙古自治区低保信息平台创新打造上线“暖城救助幸福码”,为低保户制作“暖城救助幸福码”,扫码可以知晓救助明细及救助政策,已全部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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