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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关于旗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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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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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强娟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农田地膜残留污染防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地膜覆盖技术在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同时,造成的“白色污染”也日趋严重。我国1992年制订的国家标准规定,聚乙烯地膜的厚度不应低于0.008毫米,越薄的地膜强度越低,抗拉能力越差,容易老化,更易残留土壤中,破碎后碎块更小,更难以回收利用。为进一步有效降低“白色污染”,国家积极推动地膜污染源头治理,于2020年1月19日发布了《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及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2023年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实施,《条例》坚持强制性国家标准农用薄膜使用、回收与追溯并重,对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途径,并通过大力宣传、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和鼓励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技术创新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农用薄膜回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旗主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进村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地膜回收处理意义、保护环境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农牧民群众的法治观念、环保意识和健康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农牧民自觉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回收农田残留地膜。其中,2023年累计开展线下宣传活动7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并通过向全旗农牧民普发短信、在公众号上转发文章,宣传自治区出台的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根据各镇上报和统计数据,2023年全旗农业地膜使用面积为5.77万亩,地膜使用量为162.8吨,回收量为139.7吨,回收率为85.8%。2024年,为进一步推动全旗地膜回收工作,制定印发了《鄂托克前旗2023—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旗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015mm)1万亩,其中敖勒召其镇3700亩,城川镇6000亩,昂素镇100亩,上海庙镇200亩。截至目前,我局已群发宣传短信2次,开展线下宣传1次,完成加厚地膜推广1万亩。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从生产、销售、回收、处理、再利用等多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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