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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关于旗十一届人大 第三次会议闭会期间第4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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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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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邱虎代表:

您好,“关于复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将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国土调查坚持按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如,对某块正在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调查时按实地现状认定为耕地;在调查时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按实地现状认定为林地;在调查时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按实地现状认定为天然牧草地;在调查时人工种植的牧草认定为天然牧草地。

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在省级检查之前,要通过县级自查,出具自查报告后报市局进行市级检查,市级检查报告出具后报省级全面检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各县级单元的当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县级调查单元补充完善,确保成果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

2021年8月26日上午,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三调”土地调查成果目前已按照国家、省、市、县的顺序依法公布,问题中所述复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的建议无法正常履行。

        2023年1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明确:凡是发现国土调查成果与实地国土利用现状不一致的,无论是调查时点后新发生变化的,还是“三调”或历年国土调查错漏的,可通过年度变更调查进行更新和纠正。因此,来文复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的问题建议在不涉及毁林毁草、执法整改图斑的前提下可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或者纠正调查成果,确保调查地类与实地现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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