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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托克前旗监管支局关于 旗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闭会期间 第2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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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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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富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作物保险赔付质量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作物保险问题的答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非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金〔2024〕624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起对全区49个非产粮大县的稻谷、小麦、玉米等三大粮食作物开展完全成本保险(详见附件1)。所以,我旗每亩玉米作物的保费由30元上升至85.68元(财政补贴比例均为80%,农牧民承担比例均为20%),反映在保费交纳上,农牧民每亩玉米作物的个人承担保费由6元上升至17.136元。但是,每亩玉米作物的保障额度也由500元提高到1428元,这一举措有效转移了农业生产风险,提升了广大农牧民种植玉米的积极性。

按照相关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保组织者为嘎查(村),嘎查(村)有义务对每名农户的农作物种植品种、亩数进行核对,所以保费收取由网格员办理。在保险公司与嘎查(村)的承保关系形成后,会给嘎查(村)出具保单,保单内容涵盖了每名农户的农作物种植品种及亩数、赔付标准等内容(详见附件2)。该保单会以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公示告知,线下公示告知方式为在嘎查(村)公示栏张贴,线上公示告知方式为向每名农户发送短信。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

农作物受损理赔标准可以通过查询保单的方式获取。至于宣讲方面,政策性农业保险自2009年开始实施,相关的政策宣传、现场宣讲每年都会开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取需要等自治区农牧、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制定印发当年的实施方案后开始,因此每年收取保费的时间是动态变化的。至于赔付方面,在承保关系形成后,符合保单中相关赔付情形的在定损后(一般是每年10月份以后)都会予以赔付,与保费收取迟早无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做好“3.15”“金融知识五进入”“金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的组织实施,向广大农牧民宣传包括保险知识在内的金融知识,提升广大农牧民金融素养。

    二是落实好为民监管理念,确保我旗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合法合规经营,积极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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