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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旗十一届人大 第三次会议闭会期间第3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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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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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海英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我旗现执行的供热价格是2008年鄂尔多斯市物价局制定《鄂尔多斯市物价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敖镇地区供热销售价格的批复》鄂价发〔2008〕179号),住宅用户为26元/平方米·供热期(其中包含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给予居民供热补贴3元/平方米·供热期),非住宅用户为38.5元/平方米供热期。相比毗邻的乌审旗和鄂旗的供热价格(鸟审旗居民热价24.9元,政府补贴9元/平米,实际与居民收取15.9元/平米:鄂旗居民热价26元,政府补贴5元/平米,实际与居民收取21元/平米),我旗的住宅供热价格实际收取都高,政府补贴低”的建议我委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调整集中供热价格和时间的问题,一是2024年4月我委委托内蒙古通汇价格评估认证有限公司对鄂托克前旗旭能供热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供热运营成本进行调查,截至目前,成本监审初稿已完成;二是2024年12月,我委委托内蒙古通汇价格评估认证有限公司对鄂托克前旗昌能供热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供热运营成本进行调查,截至目前,正在准备进驻企业开展工作,下一步我委将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成本监审结果,召开价格听证会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预计2025年5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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