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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关于旗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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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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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国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银行业在招商引资方面作用的建议”我中心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本建议提出的问题

(一)成立联合工作小组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近年拟定出台金融支持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均撤销。待市级层面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成立领导小组后旗级层面对应成立工作组,联合金融监管部门督促银行机构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面。一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托克前监管支局与旗发改委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双方明确了职责分工,并将筛选的备选企业清单及时推送至各家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也将纳入清单的企业客户做到应贷尽贷。二是旗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以助企行动为契机,以政金合作为抓手,通过“政金企”对接会这样的形式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常态化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三)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方面。鄂托克前旗实有驻旗银行业金融机构7家,其中4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具备为企业提供除融资服务外的其他专业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风险管理、现金管理,但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旗区网点及人员配备较少,不具备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团队的条件。其他城商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因受到金融机构自身业务发展及网点规模的限制,可以为引进的企业提供除融资服务外的部分其他金融服务。

二、针对本建议的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鄂托克前旗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将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加大引导金融机构对农牧业的支持力度,做好农牧民金融服务工作,不断为“四区”建设,全面开启“奋进鄂前旗”金融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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