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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关于旗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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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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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薛照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居民区品质的建议”已收悉,我单位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针对本建议中提出居民小区是城市的最小细胞单元,小区管理服务品质是居民普遍有感的“关键小事”,承载着一座城市的民生温度。开展居民小区品质提升行动,目的是改善住宅小区环境品质、物业服务和治理机制,以小区管理服务品质提升为工作重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规范物业管理、丰富社区服务,推动小区管理真正融入基层治理和网格管理,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社区治理工作中,小区物业是关键一环,当前我旗小区物业管理总体服务质量不高,收费与服务不匹配,物业公司无论对于设备设施、绿植、垃圾等“物”的管理,还是在安保、门禁、信息公示等“人”的服务方面,与消费者对美好小区环境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群众对此意见较多。

原因分析:1.我旗住宅物业体量小,外地优秀物业企业不愿意参与管理小区物业,本地物业企业大多规模较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管理手段和竞争能力。2.部分老旧小区存在公共设施建设不配套、不完善,房屋外墙渗漏等问题频发,业主入住后很容易将不满情绪转嫁给物业公司,拒绝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服务企业走上了收费率低,服务标准低的恶性循环。3.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强。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无保障,普遍存在工作热情不高,不积极主动作为,部分业主委员会无法根据自己小区实际情况提出服务要求并及时监督物业企业按合同约定进行服务,业主大会召开困难,不能有效的征求业主意见。4.物业企业资质放开后,物业服务门槛降低,小区通过业主大会正常选聘物业企业为小区服务,物业主管部门由过去的监管向服务转型,监督管理缺乏有效抓手。

    改进措施:1.通过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加大改造资金投入,逐步对老旧小区开发商遗留的问题进行改造,不断完善小区公共设施,扭转老旧小区收费率低服务差的恶性循环状态。2.坚决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新机制,各社区要指导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坚决淘汰不负责任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服务人,把社区职能与业主委员会行为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得益彰,形成合力。3.“暖城智治。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有事扫码报,物业码上办”功能已于今年启用。广大业主可以扫码注册后,通过该功能及时上报小区各类物业问题和服务诉求,实现物业公司对问题的快速反馈与处理。同时,物业主管部门、各镇、各社区将按月对物业企业的接单率、完结率、满意率进行监督,对物业不及时处理的事项及时组织人员实地查看未处理原因,督促物业企业及时处理业主上报事项,真正实现物业企业和业主面对面上报处理问题。确保小问题不出小区、大问题不出社区、复杂问题不出街道、问题不上交,为业主打造更加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共同促进我旗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我旗居民的居住满意度。4.按照《鄂尔多斯市党建引领信托制物业提质扩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巴音社区、上海庙长城花园社区等集体经济成立物业公司为模式,综合考虑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意愿,确定信托制物业服务试点小区,明确选聘物业及合同签订、固有资金管理、服务标准执行、信息公开流程等环节规范要求,鼓励矛盾集中小区、物业亏损小区,在完善相关机制的基础上,全面推广信托制物业做法,促进集体经济指导下的物业公司做大、做强,共同促进我旗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我旗居民的居住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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