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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关于旗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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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马树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巴郎庙村搬迁区房屋不动产证办理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巴郎庙村搬迁区于1997年批建时,每户批建面积为540平方米,该面积中南房用于居住,北房用于养殖。在实际居住过程中,群众逐渐将北房建设为住宅区域。按照办理不动产证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办理400平方米,针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仍在原分配区居住,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群众,若自愿放弃超出标准的面积,可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有关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镇自然资源所办理。已不在原分配区居住,私自进行买卖,新住户不是本村集体成员,则不符合宅基地发证规定。同时还有部分群众搬迁至其他嘎查村,因婚丧嫁娶等历史原因,形成事实上的“一户两宅”,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暂不能发放房屋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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