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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关于旗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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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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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敖银线收费站收费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除军队、武警部队等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外,其他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重新核定全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816号)规定,“为减轻农村牧区的农牧民负担,对于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经核实确属收费站周边村庄农牧民自有且经常通行收费站的小客车,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适当给予通行费减免优惠,减免幅度和减免范围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减免范围控制在收费站周边10公里以内的村庄,但要严格控制减免数量,并报送本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本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上级部门备案”。

“内发改费字〔2017〕816号”文件规定,对收费站周边10公里以内农牧民自用车辆适当给予通行费减免优惠,并非免交车辆通行费。《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明确规定,“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万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鄂前旗分公司为减轻收费站周边农牧民负担,依据相关规定,每车每年收取200元的年票费,只计算了运营成本所需的人工费、电费、设备运营维护等基本费用,并未包含车辆通行费。在现行政策下,已是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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