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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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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瑞、李耀杰、官峰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减负权责事项清单细化的建议》收悉。我部高度重视代表所提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旗委组织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层反映的证明事项出具不规范问题,会同各镇党委全面梳理嘎查村(社区)现有证明事项,对照《鄂托克前旗嘎查村社区依法协助工作事项、标牌标识、宣传展示、证明事项准入退出及监督办法(试行)》(鄂前党社发〔2024〕14号)明确的正负面清单,逐项校准证明事项范围。同时,联合旗法院、公安局、民政局等8个高频证明需求部门,建立“部门自查—联合审核—清单公示”工作机制,精准厘清基层依法协助事项边界,从制度层面推动证明事项“瘦身减负”。
二、当前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传导存在“中梗阻”。部分职能部门对证明事项正负面清单宣传解读不到位,与群众沟通时未明确告知法定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导致群众误将部门要求等同于需嘎查村(社区)出具证明,形成“重复跑路”问题。
二是清单执行存在“惯性思维”。少数部门对基层权责清单学习不深,仍沿用旧有工作模式要求嘎查村(社区)出具清单外证明,造成“上级部门要证明、基层组织难出具、群众办事遇梗阻”的三方矛盾,增加基层工作压力。
三是特殊情形处置存在“模糊地带”。对部分未纳入正负面清单的证明事项,部门间缺乏统一处置标准,嘎查村(社区)在便民服务与风险管控之间难以平衡,亟需建立规范化的弹性处理机制。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政策贯通,破解“信息壁垒”。联合司法、政务服务等部门,通过专题培训、案例解析、办事指南修订等方式,推动高频证明需求部门精准掌握清单内容,明确“房屋产权类”“经营场所类”等事项的法定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等),避免因表述模糊引发群众误解。同时,依托政务平台、村社公示栏等渠道,常态化公开证明事项正负面清单,提高群众和部门知晓率,从源头减少“无依据证明”申请。
二是健全协调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建立“清单执行双监督”机制,一方面,要求各部门在部署工作时严格对照清单审核证明事项,对违规增设清单外证明的,由旗委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委进行通报问责;另一方面,针对部门间政策理解分歧问题,由旗委组织部、社工部联合司法部门牵头协调,一事一议明确办理规则,防止嘎查村(社区)陷入“两难”境地。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部门协查制”,对确需基层协助的特殊事项,通过数据共享、部门联审等方式简化流程,避免基层“重复核实”。
三是动态优化清单,提升治理效能。结合基层治理实际,加快制定《村级组织权责清单指导目录》,同步修订完善证明事项准入退出机制,重点聚焦群众高频办理的社保、户籍、民生救助等领域,每年开展一次清单“回头看”,及时清理重复冗余事项,规范新增事项准入程序。部分不在嘎查村(社区)正负面清单中的证明事项,根据《关于〈鄂托克前旗嘎查村社区依法协助工作事项、标牌标识、宣传展示、证明事项准入、退出及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前党社发〔2024〕14号)要求,居民群众确需办理的,嘎查村(社区)应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出具相关证明。
四是畅通监督反馈渠道,持续优化证明管理。鼓励嘎查村(社区)干部和群众对不合理证明要求“随手报”,相关问题由旗委组织部会同旗委社会工作部限时督办、闭环管理,相关部门应及时核查并整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将减负成效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