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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关于旗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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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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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苏丽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建议”,已收悉,我单位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针对本建议中提出的鄂托克前旗部分小区的物业服务存在显著问题。例如物业管理水平不高、人员素质偏低、服务意识差、收费开支不透明、业委会管理有待加强等。这不仅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也引发了居民对物业服务的强烈不满,进而影响到社区的稳定与和谐。

在社区治理工作中,小区物业是关键一环,当前我旗小区物业管理总体服务质量不高,收费与服务不匹配,物业公司无论对于设备设施、绿植、垃圾等“物”的管理,还是在安保、门禁、信息公示等“人”的服务方面,与消费者对美好小区环境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群众对此意见较多。

原因分析:1.我旗住宅物业体量小,外地优秀物业企业不愿意参与管理小区物业,本地物业企业大多规模较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管理手段和竞争能力。2.部分老旧小区存在公共设施建设不配套、不完善,房屋外墙渗漏等问题频发,业主入住后很容易将不满情绪转嫁给物业公司,拒绝缴纳物业费,导致物业服务企业走上了收费率低,服务标准低的恶性循环。3.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强。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无保障,普遍存在工作热情不高,不积极主动作为,部分业主委员会无法根据自己小区实际情况提出服务要求并及时监督物业企业按合同约定进行服务,业主大会召开困难,不能有效的征求业主意见。4.物业企业资质放开后,物业服务门槛降低,小区通过业主大会正常选聘物业企业为小区服务,物业主管部门由过去的监管向服务转型,监督管理缺乏有效抓手。

    改进措施:1.通过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加大改造资金投入,逐步对老旧小区开发商遗留的问题进行改造,不断完善小区公共设施,扭转老旧小区收费率低服务差的恶性循环状态。2.坚决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新机制,各社区要指导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坚决淘汰不负责任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服务人,把社区职能与业主委员会行为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得益彰,形成合力。3.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以诚信促发展。通过采取对小区的月考核,季度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利用市物业服务管理平台对各物业企业进行监督,根据评分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信用等级后,及时向社会发布企业诚信信息和不良信用记录,优化市场竞争环境。4.按照《鄂尔多斯市党建引领信托制物业提质扩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上海庙长城花园社区集体经济成立物业公司为模式,继续采取“信托”制模式接管小区,促进集体经济指导下的物业公司做大、做强,共同促进我旗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我旗居民的居住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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