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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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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宝斌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我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按照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相关规定,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提前办理退休。在当时经济水平不发达、劳动保护不健全、就业渠道不畅通的历史背景下,提前退休一定程度起到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的效果。
2023年8月,人社局责成相关工作人员与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组织部部长赴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针对矿业公司职工是否够条件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与市局养老保险科进行了探讨。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并非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因此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及市级要求特殊工种退休严格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下一步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关注特殊工种退休,继续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局沟通请示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