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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司法局关于旗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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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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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高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诚信体系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信用信息平台方面

我旗使用的共有两个平台。分别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的“鄂尔多斯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目前已实现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数据、企业虚假宣传、商业诈骗案件、拖欠账款、经营信息等方面的归集应用。

二、信息数据库方面

目前个人信贷记录属于金融机构的征信报告,因涉及个人隐私,中国人民银行暂不对外公布和共享数据。学术造假、考试作弊、骗取贷款等司法机关判决信息已在归集应用,在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评先评优、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工作中查询信用信息。

三、下一步计划

社会诚信体系监管涉及领域部门众多、业务繁杂,涉及个人和工商户企业,还涉及政府部门,是涵盖全社会的一项庞大的工程。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诚信工程”的持续推进,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对接,加大数据录入和应用监管,全方位提高诚信工程建设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一)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覆盖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状况,加强信息归集整理在监管和社会化场景中的应用,实现涉企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强信誉信息公示。对诚实守信者依法依规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拓展市场监管信用工具、信用信息的应用场景,加强部门、机构间信用信息共享合作。

      (三)推进信用风险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根据不同风险等级企业,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跨部门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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