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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民政局关于旗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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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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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海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处理陕西省村民越界开发土地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我旗省级行政区域都有国务院批准的法定界线,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受自治区民政厅委托2022年开展了蒙陕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合检查工作(五年联合检查一次),双方未提出争议,故行政区域界线清楚。由于鄂托克前旗与定边县存在多处插花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双方老百姓搞建设发生摩擦,存在具体行政区域界线与老百姓心里认可的历史线不一致,导致出现跨界经营开发等问题,根据《陕西省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国函〔2001〕145号)文件第二部分第五条、第四部分第十条之规定以及相关约定遵照执行。

针对处理陕西省村民越界开发土地的问题应当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委员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等文件精神、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能职责妥善协商处理。同时,我局也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建议成立联合工作机制与陕西省相关部门对接协商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不遗余力的同相关部门协调对接进一步维护边界地段两地社会稳定,确保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合法经营土地的基本权益。

    对于您提出的相关部门与陕西省建立紧密高效沟通桥梁及常态化土地管理协调机制。一是定期召开旗县级联席会议,探讨边界地区土地开发遗留问题与争议焦点,共寻解决方案。二是安排专业测绘团队和土地管理专家,运用先进技术重新勘察争议地界,明确蒙陕边界与土地权属,设立醒目持久的界碑标识,杜绝开发争议。三是加大联动执法力度。定期对边界地区进行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开发行为。加强对土地开发项目的全程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开发者依法依规予以严惩,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确保边界地区土地开发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进行的建议我们根据职能职责会继续向上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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