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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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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许永军、王春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转移农牧民安置点加装电梯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镇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加装电梯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业主中双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之规定。相关社区及物业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并向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反馈同意安装户数,若达到安装条件的,将会启动电梯加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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