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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旗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第1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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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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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薛金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域蒿草治理有效降低致敏源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局在生态修复、植被恢复等工程项目中,不存在使用蒿属等已知高致敏性植物的种子,都是以种植柠条等本地适生的、生态效益好且低致敏或非致敏的植物品种。其次,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向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在《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不少于四十五天休牧期基础上,建议将全旗三个月休牧期降至两个月,上级部门未予认可。根据其关于相关政策(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通稿,原因如下:“我市地处西北生态脆弱区,干旱少雨、风大且频的自然环境和两个48%的地理环境,导致全市的生态脆弱性特征明显,虽然近年来全市草原生态持续向好,但也存在基础不牢的问题,反复性特征明显。同时全市的降水主要集中于7-9月,4-6月牧草生长弱,有效降水少,草原生产力和承载力低。基于以上客观实际,从全市整体的角度出发,为了更好的让草原能够休养生息,近十几年来全市一直在草畜平衡区实施三个月的休牧期,事实证明此项政策在全市草原生态恢复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年全市将继续执行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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