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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报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自查情况的报告》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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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人常党组〔20169

 

 

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

现将《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自查情况的报告》随文呈报,请审阅。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党组(代章)

                                 201672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自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旗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条例》内容,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旗人大常委会党组基本情况

旗人大常委会党组由1名党组书记和3名党组成员组成,刘渊任党组书记,金布仁其木格、阿拉腾宝、何统业为党组成员。党组成立以来,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和各级党委有关要求,狠抓责任落实,严肃党内生活,切实发挥了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了人大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贯彻落实《条例》情况

旗人大常委会党组始终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结合“两学一做”和人大工作实际,通过党组成员事先学习和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等措施,真正使《条例》内容贯穿到了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有效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一)深刻领会《条例》精神,提高了思想认识。接到市委组织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文件后,旗人大常委会党组第一时间将《条例》列入机关集体学习计划中,并组织进行了专题学习,使党组成员充分认识了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我们还将学习《条例》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对照《条例》规定,深入查找党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时间和措施,为更好地发挥好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奠定了基础。同时,常委会党组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要求,要求机关党组成员通读熟读全文,力争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领会《条例》精神,切实增强运用《条例》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

(二)落实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党组书记坚持以上率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了“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季度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并及时与党组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始终做到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抓、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体现了党组在推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对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安排,首先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及时向旗委请示汇报,征得同意后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特别是年初在制定常委会工作安排时,我们先召开党组会、主任会专题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旗委请示报告后确定了年度工作要点;党组要对人代会的召开时间、会议议程和会议主要材料,主动向旗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按照旗委的统一部署依法组织实施;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主动邀请旗委相关领导加强指导;对人大机关各项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向旗委进行汇报,取得旗委的重视和支持,党组在推动人大机关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三)坚持民主集中,提高决策议事水平。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民主制度,始终站在人大工作全局的角度分析和决策问题,注重发挥班子整体优势。一是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本着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直面问题、开诚布公,认真提出批评意见,使民主意识和集体领导观念明显增强,形成了民主团结的良好局面。二是以设置人大机关公告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等方式,对涉及党组重大决策程序、结果、执行等方面事项进行公示,让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与决策监督,扩大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不断提升了党组决策科学化水平和党员干部执行力。

(四)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机关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督查,跟踪问效,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通过党组书记带头讲党风廉政建设党课、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以及专题研讨、观看影片等多种形式,使机关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党性观念。二是党组成员和各委办负责人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工作的同时,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全面推动了从严治党工作开展。

(五)结合“两学一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一是狠抓学习,提高党组成员整体素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组织党组成员集中学习了党章党规、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条例》,并制发了“两学一做”口袋学习资料,督促党组成员带头加强自学,不断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党员干部加强学习、争做合格党员。人大业务学习方面:认真组织开展每周二集体学习和“一月一法”活动,党组成员结合人大监督工作、代表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学习。通过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学习机制,党组共组织集中学习18次,进一步增强了党组成员的政治理论素质、法律综合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制度建设方面:对照《条例》规定,旗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认真梳理了有关制度,对党组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制定了《机关党组工作规则》、《机关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对党组工作职责、议事决策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条例》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了党组工作、明确了党组成员职责。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旗常委会人大党组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上级党委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党组成员参加集中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对常委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缺乏有力监督,跟踪督查力度不强。三是人大代表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还不够完善,部分人大代表素质不够高,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充分。四是干部任前考核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拟任干部了解不全面,干部任后监督没有形成合力,缺乏刚性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使学习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科学掌握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和方法论,用党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善于从政治上、全局上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认真抓好思想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在事关方向、事关根本原则和事关大局的重大问题上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坚定性,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中央、自治区、市、旗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格贯彻落实《鄂托克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努力做到重大事项的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合拍、与人民群众合心、与“一府两院”合力,将旗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旗人民的共同意志;规范和完善行使决定权的程序和方式,对应由常委会依法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督促“一府两院”及时提交,并探索建立“代表列席、公民旁听”等制度,着力推进决议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对“一府两院”提交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事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增强决议、决定的科学性、可行性。

(三)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年度述职制度、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扩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渠道;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利用“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联络站”,拓宽联系渠道,班子成员按分工对旗级人大代表每年走访联系不少于2次;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意见》,加强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结率;进一步加大“人大代表林”的建设力度,确保每年种植500亩以上,充分发挥代表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带头作用。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提高拟任人员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在任中继续坚持“审议供职报告制度”和《鄂托克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办法(试行)》,规范程序,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行使审议表决权;加强任后监督,探索制定《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履职情况,并继续以工作评议为抓手,每年工作评议不少于12个部门和单位,增强任后监督实效,促进干部勤政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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