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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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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侨外工委主任蔺海英一行,到我旗就《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毕斯哈拉图、旗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各镇、旗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巴彦乌素嘎查、昂素镇人大代表之家、知青展览馆等地进行实地检查,详细了解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情况、取得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随后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旗人民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与会人员围绕调研主题谈看法、讲思路,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组强调,《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自治区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意义。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观念,全面提升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通过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教育氛围;要充分利用文化资源,强化示范引领,挖掘群众中的鲜活案例,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要抓实抓细《条例》落实,创新思路举措,扎实开展工作,高质量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