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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人大常委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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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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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日至15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平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旗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旗委常委、旗委统战部部长娜亚,旗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旗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一同调研。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档案史志馆敖镇育才社区、昂素镇玛拉迪社区城川镇糜地梁嘎查、上海庙镇马兰花社区等地,实地检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开展情况并分别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情况、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敖镇育才社区集体经济奶食品加工基地运营情况) 
(城川镇糜地梁嘎查民族用品超市销售情况)
(上海庙镇马兰花社区民族工作开展情况)
(昂素镇召开座谈会)

(城川镇召开座谈会)

执法检查组强调,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切实把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重点任务贯彻到日常工作全过程,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各项事业发展。切实增强对《条例》宣传阐释和贯彻实施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营造凝心聚力推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浓厚氛围。充分挖掘文化遗产所承载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大力弘扬蒙古马、乌兰牧骑等精神打造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守望相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内容的文化品牌。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鄂前旗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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