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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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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全旗财政经济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
2.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旗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的议题,对旗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进行审查。
3.对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初步审查,并调查计划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对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进行初审,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5.对旗财政的预算变更和决算进行初步审查,并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6.拟订和初审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承办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7.了解“一府一委两院”贯彻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决议的情况,提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计划、建议。
8.审查有关财经方面的重大问题。承办旗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财经部门的评议工作。
9.对全旗财经方面出现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10.对“一府一委两院”有关财经方面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命令、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撤销的建议报告。
11.审查旗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命令,并提出审查意见。
12.对镇人大有关财经方面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命令、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撤销建议的报告。
13.对旗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建议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4.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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