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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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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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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负责研究、拟定、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业、应急管理、群团组织等方面有关议案、法规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

  2.积极开展对社会事业部门行政执法和工作情况的监督。承办对社会事业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的评议工作,将评议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被评议部门和有关领导,并跟踪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3.负责旗人大常委会向代表大会提交的社会社会事业方面议案的征集、草拟和准备工作;办理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审查的有关议案,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负责受理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以及人大代表对社会事业部门违法、渎职和不廉洁等行为的举报、申诉和批评意见。

  5.根据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组织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开展对社会事业部门的视察、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并将视察检查和调查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为常委会决策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

  6.审查旗人大常委会交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有关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命令,并提出审查意见。

  7.加强同旗人民政府社会事业部门的联系,出席社会事业部门召开的行政执法或工作会议,参与这些部门组织的调查研究活动。对重大事项可与这些部门联合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8.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

  9.对全旗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方面出现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10.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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