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机构 >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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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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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草拟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人事、代表、选举工作方面的议题。
2.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并提出办理结果的报告。
3.组织开展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培训,做好培训期间的服务工作。
4.负责联系本旗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和旗人大代表,为代表开展活动服务。
5.负责审查“一府一委两院”提请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的人事任免议案,将审查结果向主任会议报告。
6.按照旗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安排部署,负责对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政绩考核、任期内的述职评议等工作。
7.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诉,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旗内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和旗人大代表的投诉,受理侵害、妨碍代表执行职务案件的申诉、控告,并跟踪监督办理情况。
8.承办旗人大换届选举和代表选举的具体工作。
9.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旗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委员会搞好代表视察、调查、评议等工作。
10.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旗人大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等工作。
11.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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