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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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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委宣传部、旗委党校;
旗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农牧和环资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旗人大综合服务中心;
政府办、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文旅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能源局、林草局、医保局、信访局;
旗监察委员会、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