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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工作评议整改意见的通知(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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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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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人民法院:

开展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为进一步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推动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年初工作安排,旗人大常委会对旗人民法院、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督管理局、监察局9个单位进行了工作评议。评议期间,旗人大常委会通过发布电视公告、召开座谈会、发放测评表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对你单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工作评议进入整改阶段,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旗人民法院的基本评价及整改意见

2016112,旗人大常委会召开工作评议会议。会议认为,旗人民法院坚持以提升审执工作质效为目标,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推行“六个到一线,六个零距离”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干警履职水平和司法能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旗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工作评议会议上,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各被评单位的工作报告,并根据社会调查情况进行了现场投票测评。旗人民法院的综合测评得分为92.63分,工作评议结果为满意。根据社会调查期间征求到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工作评议会议的审议情况,旗人大常委会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要创新工作方法,优化人员配置,有效应对目前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确保审判质量与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健全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法律的人文关怀观念,解决好法官作风不实、工作态度强硬的问题,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率。

(三)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案件公开审理中的重要性,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努力消除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建立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协调机制,并与公安、土地、工商、房管、金融等部门依法完善相关联动机制、协助机制,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做到审执兼顾、审执并重。

(五)要通过现身说法、以案释法、电视普法等多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讲诚信、守法律、创和谐的良好司法氛围。

二、具体办理要求

(一)要按照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的目标要明确、提出的措施要具体、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整改方案征求工作评议组的意见后,20161110日前报送旗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要按照制定的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水平。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1231日前书面报告旗人大常委会。

(三)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建立健全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工作高效开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工作评议成果。

(四)整改结束后,旗人大常委会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无特殊情况在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旗人大常委会将进行通报,并责成继续整改,被评单位需再次报告整改情况,直至整改意见全部落实。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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