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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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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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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办公室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检查监督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旗的实施情况。

(二)听取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的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听取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及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召开人大与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系会议,审议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并作出决定、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对旗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和行政措施,对镇人大主席团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审议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并作出决定。

(六)联系在本旗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和旗人大代表。

(七)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评议旗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待和受理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有关机关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代表提供服务。

(八)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由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诉,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旗内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和旗人大代表的投诉,受理侵害、妨碍代表执行职务案件的申诉、控告,并跟踪监督办理情况。

(九)指导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十)联系和指导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旗人大工作会议,研究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经验。

(十一)主持全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旗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十二)积极参与全旗中心工作,承办旗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和人大工作实践创新;

(二)负责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召开的其它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常委会机关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对开展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工作评议等重要活动进行组织和协调,督查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以及其它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四)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政务工作,组织草拟、审核、印发常委会的综合性文件,做好信息宣传、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五)负责常委会机关的事务工作,做好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六)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按照常委会领导批示要求,做好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

(七)联系四大班子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旗委各部门、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做好有关协调工作;联系各镇人大,提供法律、业务等方面的指导;

(八)负责完成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九)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旗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民宗选联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做好组织讨论、征求意见、汇总上报等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

(二)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提请旗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族、宗教方面的议案、报告和人事任免的议案进行初步审查,向旗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报告审查情况,并起草相关决议、决定草案;

(三)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贯彻执行民族、宗教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提交旗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

(四)根据旗人大常委会安排,在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工作评议、集中视察等监督工作过程中,按照分工安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向旗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将旗人大常委会就民族、宗教工作方面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对“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并对贯彻执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六)围绕旗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议题,对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汇报有关情况,为旗人大常委会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七)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相关规定,对旗人民政府、各镇人民代表大会报送备案的民族、宗教方面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八)按照旗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安排部署,负责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政绩考核等项工作;

(九)承办旗、镇人大换届选举和代表选举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办理市、旗人大代表的补选、辞职和罢免等工作;

(十一)负责联系驻旗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及旗人大代表,并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服务;

(十二)组织市、旗人大代表开展述职和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收集、整理由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协调旗人民政府负责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和催办工作,并提出办理报告。

(十四)按照旗委、旗纪检委及旗委相关部门的要求,根据旗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的安排,认真完成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旗、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任务;

(十五)加强与自治区、市、旗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联系,及时汇报情况、沟通信息,争取工作支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改进工作;

(十六)加强对镇人大的指导,督促镇人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参加并指导镇人民代表大会,指导和推进“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

(十七)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做好组织讨论、征求意见、汇总上报等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

(二)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提请旗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议案、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向旗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报告审查情况,并起草相关决议、决定草案;

(三)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贯彻执行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提交旗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

(四)根据旗人大常委会安排,在工作评议、集中视察、审议专项报告等监督工作过程中,按照分工安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向旗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将旗人大常委会就内务司法工作方面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对“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并对贯彻执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六)围绕旗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议题,对内务司法方面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汇报有关情况,为旗人大常委会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七)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对内务司法方面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跟踪督办,按照分工安排定期走访人大代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本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

(八)负责审查旗人民政府、各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及法规,对不符合规定的,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九)按照旗委、旗纪检委及旗委相关部门的要求,根据旗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的安排,认真完成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旗、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任务;

(十)加强与自治区、市、旗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联系,汇报情况、沟通信息,争取工作支持,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加强和改进本工作委员会工作;

(十一)加强对所联系镇人大的指导,督促镇人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参加并指导镇人民代表大会,指导和推进“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

(十二)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要求,对科教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做好组织讨论、征求意见、汇总上报等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

(二)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提请旗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科教文卫方面的议案、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向旗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报告审查情况,并起草相关决议、决定草案;

(三)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贯彻执行科教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形成专题报告,提交旗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

(四)根据旗人大常委会安排,在工作评议、集中视察、审议专项报告等监督工作过程中,按照分工安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向旗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将旗人大常委会就科教文卫工作方面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对“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并对贯彻执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六)围绕旗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议题,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方面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汇报有关情况,为旗人大常委会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七)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跟踪督办,按照分工安排定期走访人大代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本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

(八)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相关规定,对旗人民政府、各镇人民代表大会报送备案的科教文卫方面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九)按照旗委、旗纪检委及旗委相关部门的要求,根据旗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的安排,认真完成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旗、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任务;

(十)加强与自治区、市、旗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联系,汇报情况、沟通信息,争取工作支持,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加强和改进本工作委员会工作;

(十一)加强对所联系镇人大的指导,督促镇人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参加并指导镇人民代表大会,指导和推进“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

(十二)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要求,对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做好组织讨论、征求意见、汇总上报等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

(二)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提请旗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项目等涉及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方面的议案、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向旗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报告审查情况,并起草相关决议、决定草案;

(三)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贯彻执行发改、财政、审计、工业经济、建设、交通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提交旗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

(四)对全旗财政预算调整和决算进行初步审查,并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向旗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听取旗审计局对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五)根据旗人大常委会安排,在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工作评议、集中视察等监督工作过程中,按照分工安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向旗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将旗人大常委会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方面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并对贯彻执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七)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对发改、财政、审计、工业经济、建设、交通等方面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跟踪督办,按照分工安排定期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本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

(八)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相关规定,对旗人民政府、各镇人民代表大会报送备案的财经工作委员会方面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九)按照旗委、旗纪检委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根据旗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的安排,认真完成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旗、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任务;

(十)加强与自治区、市、旗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

(十一)加强对所联系镇人大的指导,督促镇人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参加并指导镇人民代表大会,指导和推进“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

(十二)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查旗政府和有关对口联系部门农牧业方面的决议、决定、命令、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意见,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二)在旗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跟踪监督等形式,对旗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宪法、法律、法规,落实全国、自治区、市和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情况以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三)对旗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农牧业方面的议题、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

(四)负责草拟旗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农牧业工作方面的议案、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及其说明。

(五)承办全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农牧业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六)负责人大代表对农牧业工作方面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七)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保证工作的协调。

(八)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有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14人,雇佣工2人,退休人员36人。内设6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二)民族宗教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三)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四)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

(五)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六)农牧业工作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019.5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019.55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012.5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7.04万元,主要原因是旗财政将上年度全市人大系统运动会经费结转下年使用。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19.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19.5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019.5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14.81万元,下降-17.40%;支出总计减少-214.81万元,下降-17.40%。主要原因:一是三公经费降低;二是整体公务经费降低;三是人员经费中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到旗社保局发放。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1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9.55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1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9.55万元,占10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19.5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019.5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14.81万元,下降-17.40%;支出减少-214.81万元,下降-17.40%。主要原因:一是三公经费降低;二是整体公务经费降低;三是人员经费中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到旗社保局发放。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1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9.55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9.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0.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减少-138.45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到旗社保局发放;公用经费339.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培训费、维修费、会议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较上年减少-76.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三公经费降低;二是整体公务经费降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3.50万元,支出决算为24.87万元,完成预算的39.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63万元,完成预算的36.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完成预算的92.6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按照相关要求逐年递减“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因车改原因,单位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费用降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4.8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3万元,占87.00%;公务接待费支出3.24万元,占13.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63万元,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出差,下乡调研视察检查等,车均运维费10.82万元,较上年减少-21.3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原有两辆公车已交回租赁公司,加之车改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费用降低;二是加强精细化管理,缩减相关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24万元。比2017年增加0.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人大,相邻旗区人大来我旗调研次数较多。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24万元,接待60批次,共接待177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各盟市人大来我旗调研考察;二是上级人大、相邻旗区人大来我旗调研考察;三是单位干部职工下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23万元,其中:办公费34.9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9.97万元,印刷费10.15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0.65万元,邮电费1.57万元,差旅费61.02万元,维修(护)费18.64万元,会议费56.14万元,培训费37.72万元,公务接待费3.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3万元,其它交通费5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89万元,福利费2.57万元,比2017年减少-76.37万元,降低-18.40%。主要原因是:一是三公经费降低;二是整体公务经费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0万元,比2017年增加12.4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购买打印设备和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主要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出差、下乡调研视察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做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规范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框架。

一是加强沟通,明确责任。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配合旗财政局,积极稳妥地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预决算等工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是完善制度,明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对绩效管理工作程序,评价指标,组织方式和评价方式进行学习培训,提高了绩效意识,加强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三是严加把关,确保质量。除涉密信息外,积极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据及相关文字说,并对预决算进行严格审核,提高质量,确保预决算内容真实、准确、全面、完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那仁满都胡    联系电话:0477-762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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