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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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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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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

、转移支付情况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详细公开内容请参照《操作规程》和市财政局有关要求并结合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9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检查监督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旗的实施情况。

(二)听取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的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听取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及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召开人大与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系会议,审议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并作出决定、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对旗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和行政措施,对镇人大主席团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提出纠正的建议和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审议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并作出决定。

(六)联系在本旗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和旗人大代表,

(七)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评议旗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待和受理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有关机关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代表提供服务。

(八)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由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诉,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旗内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和旗人大代表的投诉,受理侵害、妨碍代表执行职务案件的申诉、控告,并跟踪监督办理情况。

(九)指导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十)联系和指导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旗人大工作会议,研究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经验。

(十一)主持全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旗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十二)积极参与全旗中心工作,承办旗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职能职责

一、负责旗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召开的其他会议的服务工作。

二、负责起草常委会的综合性文件,编印常委会简报,并负责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

三、负责常委会文书处理、档案资料管理和保密工作。

四、承办人民群众对旗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的具体工作;承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和蒙古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

五、负责常委会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接待工作和人事保卫工作。

六、负责常委会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七、组织协助本旗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做好出席人代会的准备工作,负责旗出席市人大代表团的服务工作。

八、为专门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服务。

九、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选举任免代表联络

工作委员会职能职责

 

一、调查了解民族宗教部门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旗人大常委会对相关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研究有关问题,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或建议。

二、办理旗人大常委会交付的由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提出办理意见。征集、整理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负责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催办工作。

三、审查旗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被认为通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有关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方面的行政规章、决定、决议、命令,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负责受理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对民族宗教等部门违法、渎职等行为的举报、申诉和批评意见。

五、办理旗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宗教等部门进行评议等具体工作。

六、草拟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选举、任免、代表工作方面的议题。

七、负责联系本旗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和旗人大代表,为代表开展活动服务。

八、负责审查“一府两院”提请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的人事任案,将审查结果向主任会议报告。

九、按照旗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安排部署,负责对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政绩考察、任期内的工作评议等。

十、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由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诉,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旗内的自治区、市人大代表和旗人大代表的投诉,受理侵害、妨碍代表执行职务案件的申诉、控告并跟踪监督办理情况。

十一、承办旗、镇人大换届选举和代表选举的具体工作。

十二、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旗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委员会搞好代表视察、调查、评议等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旗人大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工作。

十四、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

工作委员会职能职责

 

一、调查了解政法各部门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旗人大常委会对政法各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研究有关问题,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或建议。

二、办理旗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有关政法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提出办理情况。

三、审查旗人大常委会交付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有关政法方面的行政规章、决定、决议、命令,并提出审查意见。

四、受理对公检法机关办结的案件和执法工作以及群从反映强烈的案件的申诉、控告、举报。

五、办理旗人大常委会对政法各部门的工作评议的有关具体事宜。

六、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

工作委员会职能职责

 

一、积极开展对社会事业部门行政执法和工作情况的监督。承办对社会事业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的评议工作,将评议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被评议部门和有关领导,并跟踪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负责旗人大常委会向代表大会提交的社会事业方面议案的征集、草拟和准备工作;办理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审查的有关议案,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三、负责受理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以及人大代表对社会事业部门违法、渎职和不廉洁等行为的举报、申诉和批评意见。

四、根据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组织人大代表和工作人员开展对社会事业部门的视察、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并将视察调查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为常委会决策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

五、负责社会事业部门对旗人大重要报告材料的审查工作没发现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六、加强同人民政府社会事业部门的联系,出席社会事业部门召开的行政执法或工作会议,参与这些部门组织的调查研究活动。对重大事项可与这些部门联合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七、加强同旗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代表意见,反映代表的呼声和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八。、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

九、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

工作委员会职能职责

 

一、对全旗财政经济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

二、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旗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的议题。对旗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进行审查。

三、对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初步审查,并调查计划执行情况并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四、对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进行初审,并向旗人大常委主任会议报告。

五、对旗财政的预算变更和决算进行初步审查,并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六、拟订和初审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承办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七、了解旗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决议的情况,提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计划、建议。对有关违法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八、审查有关财经方面的重大问题。承办旗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付的对有关财经部门的评议工作。

九、参与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对全旗财经方面出现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向其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十、对旗人大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财经方面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命令、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撤销的建议报告。

十一、对镇人大有关财经方面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命令、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撤销建议的报告。

十二、对旗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财经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三、承办旗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鄂前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有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14,试用期2人,雇佣工2人,内设5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二)民族宗教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三)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四)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

(五)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6186643.75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938459.7元,下降39%,减少主要是由于2019年人大退休干部工资已移交社保,不在本单位预算内

支出预算6186643.75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938459.7元,下降39%,减少主要是由于2019年人大退休干部工资已移交社保,不在本单位预算内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6186643.7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86643.75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比0%;事业收入0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比0%;,其他收入0元,占比0%;上年结转0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元,占比0%。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6186643.75元,其中:基本支出6186643.75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代表工作”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186643.75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86643.7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上年结转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863266.4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29002.2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代表工作”方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323377.35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79831.35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019“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5000元,比上年减少400000元,下降6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35000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00000元,下降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00000元,下降66%。减少主要是由于公车改革后,单位公务用车减少,向租赁公司租赁车辆两辆,费用为其他交通费,不在三公经费内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250000元印刷费100000元、水4000元、电费7000元、邮电费14300元、差旅费435000元、维修(护)50000元租赁费60000元、培训费250000元、会议费100000元、劳务费40000元、其它交通费3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元、公务接待费35000元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95300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存在转移支付情况。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我单位事业费预算49万元。其中:1.区、市、旗三级代表视察费及全市人大系统职工运动会经费25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一是作为人大代表,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推动是民生问题的解决是其职责所在。二是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素质,提升代表建议,组织人大代表依法进行视察,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也是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有效方式,有利于今后能更好的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能力。三是促进人大干部职工队伍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人大系统干部职工加深交流、增进友谊、推进发展搭建沟通合作的平台。2.全旗工作评议大会3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3.人大代表林基地建设种植与管护2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一是用实际行动带动全旗人民积极参加义务植树造林活动,引导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让植树造林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植绿护绿的良好氛围,改善全旗人居环境。二是提高全旗人民环境保护意识,争做生态文明的传播者、推动者和建设者,齐心协力建设生态环境优良的美丽家园,加快构筑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屏障。4.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1万元,年度绩效是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营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政策性资金预算45.25万元。其中:1.人大代表活动费、人大代表履行费35.25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一是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密切同人大代表联系,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全力支持和促进代表依法履职。2.预算审查费1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规范预算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应急车辆2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

 

部分  名词解释(参考)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打印表1-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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