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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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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号
任命:
徐嘉敏为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周青为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苏尼日哈勒为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阿利玛为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昂素人民法庭庭长;
刘二瑞为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城川人民法庭庭长;
乌云宝力高为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
代志勇为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杨晓磊为旗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洪英为旗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宝音达来的旗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水晶花的旗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昂素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潘美玲的旗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职务;
边子仙的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纠凌云的旗人民法院城川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徐嘉敏的旗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阿利玛的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二瑞的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清的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乌云宝力高的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