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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关于旗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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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慧敏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提升校外艺术类学习班培训能力的建议已收悉,现对你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类别细目清单的通知》《鄂尔多斯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了艺术类主管部门属于文旅局,科技类主管部门属于工信和科技局,学科类和体育类主管部门属于教体局,培训机构的培训类别和业务主管部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王慧敏代表所提建议,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对接文化旅游局和工信和科技局等主管部门及相关配合部门,利用互联网+督查平台,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持续营造保持打击违规培训的高压态势,努力巩固学科类培训理成果,深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负担。

二、2023年旗教体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日查+夜查”“联检+抽查等形式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牵头组织旗文化旅游局、工信和科技局主管部门,并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人社、民政等部门共计联合检查3次,教体部门单独检查3次,出动执法人员42名,排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8家,其中2家机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查处无证无照违规机构3家,加强对我旗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机构资质、培训材料、课程审查、从业人员审查、收费监管等规范标准的排查审核,不断规范管理培训行为,同时,要求机构新聘老师到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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