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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旗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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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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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贺希格吉雅等21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制定以草定畜政策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鄂托克前旗2023—2025年度天然草原以草定畜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23524日印发。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应用“3S”技术与实地监测点相结合的原则,对全旗天然草原的生产力和可食牧草进行测产,然后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天然草地适宜载畜量计算标准》,制定不同类型天然原单位面积载畜量标准,将全旗以草定畜任务具体分配到各嘎查(村),嘎查(村)委会要严格按照牧户草原面积和草原类型、等级核定载畜量,不搞平均分配。

根据我旗地理位置、地下水源、降水量的不同及同类型草原牧草生产力不同等原因,2023-2025年度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工作按照天然草原类型分布和牧草生产力情况核定载畜量。各镇理论载畜量为:敖镇5.75万绵、上海庙镇17.64万绵、城川镇7.91万绵、昂素镇23.44万绵。具体参考数据为:干旱硬梁区草原化荒漠类草原平均3133亩/只羊;沙川巴拉尔荒漠类平均2628亩/只羊低湿地草甸类草原平均2325亩/只羊核定载畜量。

本建议中提到的种植柠条改良后的草场可提高载畜量至平均15/只羊的建议,改良后的草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三年以后,经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可以根据草场的恢复情况进行适度放牧,但为了巩固改良成效,还是要依据我旗以草定畜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核定载畜量。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做好草原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天然草原牧草生长动态,为禁休牧及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生态修复、自然灾害预警等提供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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