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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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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贺希格吉雅等21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制定以草定畜政策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鄂托克前旗2023—2025年度天然草原以草定畜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23年5月24日印发。旗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应用“3S”技术与实地监测点相结合的原则,对全旗天然草原的生产力和可食牧草进行测产,然后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天然草地适宜载畜量计算标准》,制定不同类型天然草原单位面积载畜量标准,将全旗以草定畜任务具体分配到各嘎查(村),嘎查(村)委会要严格按照牧户草原面积和草原类型、等级核定载畜量,不搞平均分配。
根据我旗地理位置、地下水源、降水量的不同及同类型草原牧草生产力不同等原因,2023-2025年度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工作按照天然草原类型分布和牧草生产力情况核定载畜量。各镇理论载畜量为:敖镇5.75万绵、上海庙镇17.64万绵、城川镇7.91万绵、昂素镇23.44万绵。具体参考数据为:干旱硬梁区草原化荒漠类草原平均31—33亩/只羊;沙川巴拉尔荒漠类平均26—28亩/只羊;低湿地草甸类草原平均23—25亩/只羊核定载畜量。
本建议中提到的“种植柠条改良后的草场可提高载畜量至平均15亩/只羊”的建议,改良后的草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三年以后,经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可以根据草场的恢复情况进行适度放牧,但为了巩固改良成效,还是要依据我旗以草定畜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核定载畜量。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做好草原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天然草原牧草生长动态,为禁休牧及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生态修复、自然灾害预警等提供基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