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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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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金鹏代表:
您好!您的建议“关于解决同工同酬工作人员同工不同酬问题的建议”已经收悉。现就这一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工资方面
管理方面:我旗编外人员的管理主要是根据《进一步加强全旗机关事业单位雇用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参照《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来进行管理。
工资方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经费实行总量控制的通知》(内财预〔2022〕1727号)要求,对编外人员规模和经费实施总量控制,只减不增。
改革方面:近期,旗人社局已草拟完成《鄂托克前旗实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需经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目前此《办法》正在征求旗财政局意见。
此《办法》将旗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等方式为各镇和全旗各行政事业单位非列编招聘的财政供养人员〔包括:辅助性岗位人员、同工同酬岗位人员、政府雇用工作人员(已达到同工同酬工资待遇的人员)〕,全部纳入全旗实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并按照实用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管理,将工资结构(将根据个人工龄核定工资)、岗位设置和晋升(将参照在编人员进行职称评审和聘用)、日常调配、培训考核、请销假及奖惩、退休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规范,争取与同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工资薪酬待遇等方面基本持平。
二、关于引进方面
目前,根据《鄂托克前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前旗新时代人才强旗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前党发〔2023〕4号),已将全旗辅助性岗位人员、同工同酬岗位人员、政府雇用工作人员全部纳入紧缺性实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归类到旗本级F类人才队伍,享受人才专项政策。
今年年初,已通过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方式择优引进了13名编外人员,占引进人才总量的33%,且全部占事业编制。
根据已草拟的《鄂托克前旗实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改革管理办法》,下一步,将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空缺事业编制,专门用于引进全旗符合条件的编外人员。
三、关于自治区级、市级统一规范性管理方面
自治区级、市级统一性的规范,应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旗人社局无权限进行建议。
感谢您对旗人社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旗人社局工作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