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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关于旗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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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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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叶俊梅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适龄女性接种HPV疫苗的建议”我单位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7月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也指出: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属于预防性疫苗的狂犬疫苗、流感疫苗、宫颈癌疫苗、肺炎疫苗等,医保不报销),目前,还不能将适龄女性接种HPV疫苗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方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委和旗委决策部署,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创新医疗保障新做法新措施,不断补齐短板弱项,奋力推动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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