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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财政局关于旗十一届人大 第三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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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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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晓慧代表:

感谢您对全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在鄂托克前旗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单位认真研究,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健全制度体系,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构建起财政局牵头抓总,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主管部门组织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主动担责的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了一套多级联动、共同管理的资产管理工作合力。二是建立完善科学规范、明晰权责的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了《鄂托克前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鄂托克前旗盘活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实施方案》等资产管理制度和方案,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督促指导行政事业单位明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厘清职责分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资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将实物管理责任和财务管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强化日常监督,提高资产管理质效。一是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严格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厉行勤俭节约,购置电脑、打印机、桌椅等办公设施设备和专用设备,最大限度保证质优价廉、经济实用。二是把好资产“使用关”,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核算入账、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是把好资产“处置关”,严格落实申请、审核、审批、评估、公示和拍卖程序,对申请报废报损资产进行财政部门、使用单位、评估公司三方现场逐一核查核对,促进资产处置程序完善、合规合法、保值增值,2024年截至目前,无偿划转1810件,资产原值1238.61万元;报废处置768件4235.79平方米,资产原值789.66万元,处置收入5.88万元。

三、注重宣传培训,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力度,2024年3月份,召开全旗财政工作会议,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明确要求和压实责任;2024年4月,举办财政业务专题培训,特邀市财政局专业人员现场授课,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抓业务与管资产并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指导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国有资产,强化相关人员法律意识,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全面完成了资产管理系统数据迁移专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更新资产状态变化,初步实现国有资产和预算数据一体化,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三是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2023年印发了《鄂托克前旗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初步摸清了全旗139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重点对19家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抽查审计,并推广开展了粘贴二维码相关工作,给固定资产办理了“电子身份证”,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平稳运行。目前正在研究制定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计划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清查审计工作,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家底”。

    旗财政局将继续围绕“保障履职、配备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形成常态,不断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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