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16
字号:大中小
尊敬的贺希格吉雅等21位代表:
关于“关于项目资金捆绑使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推进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规定,合理控制专项转移支付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逐步退出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相关领域,整合政策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所以在具体项目落实时可以将政策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捆绑使用;但不可打破行业界限使用专项资金。各部门、各单位在项目申报前期加强沟通,在项目申报前谋划将相同领域的项目形成关联体,切实提高项目落实的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