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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关于旗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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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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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曹建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管理城镇居民小区散养鸽子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旗物业服务的关心。我中心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旗住宅小区内聚集的鸽子属于个人管理饲养和野鸽子,流动性大,同时由于部分鸽子属于保护动物,不能进行捕杀,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只能履行保洁义务,对小区鸽子粪便随时进行清扫。

    针对上述建议中心计划积极协调农牧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对我旗小区鸽子进行鉴定,分类将小区现有的鸽子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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