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首页 > 代表工作 > 建议公开 > 答复意见

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关于旗十一届人大 第三次会议闭会期间第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16

字号:大中小

尊敬的薛金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全旗休牧期限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农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向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在《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不少于四十五天休牧期基础上,建议将全旗三个月休牧期降至两个月,上级部门未予认可。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禁垦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通稿,主要原因如下:“我市地处西北生态脆弱区,干旱少雨、风大且频的自然环境和两个48%的地理环境,导致全市的生态脆弱性特征明显,虽然近年全市草原生态持续向好,但也存在基础不牢的问题,反复性特征明显。同时全市的降水主要集中于7-9月,4-6月牧草生长弱,有效降水少,草原生产力和承载力低。基于以上客观实际,从全市整体的角度出发,为了更好的让草原能够休养生息,近十几年来全市一直在草畜平衡区实施三个月的休牧期,事实证明此项政策在全市草原生态恢复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年全市将继续执行这一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协同旗林草局严格执行禁牧休牧、禁垦、草畜平衡等管理制度,对发现的偷牧、超载放牧等违法行为及时反馈给各镇,并按要求查处,着力构建鄂托克前旗林地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 主办: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 承办:鄂托克前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电话:0477-7629951     Email:eqqrd@163.com
    蒙ICP备16004476号-1    
  • 技术支持:海瑞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