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19
字号:大中小
尊敬的雷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流浪犬的管理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1.针对健全流浪犬收容救助机制等建议,我局已经正在申请政府建设鄂托克前旗流浪犬收容所项目建设,本项目占地283.71㎡,室外面积129.83㎡,建筑面积153.88㎡,为地上一层,层高3.3m,总投资约98.29万元。收容所设置八个功能分区分别为:流浪犬收容场地、接待室、治疗室、隔离区、值班室、厨房、卫生间及杂物间。接待室接待爱心人士,精准对接流浪犬领养需求;治疗室可简单处置流浪犬伤病;隔离区可隔离观察新收容流浪犬健康情况,避免疾病传播至已收容流浪犬;值班室为日常办公区域;厨房可为流浪犬制作经济且营养的食物;卫生间与杂物间标准化管理,确保整洁有序。
流浪犬收容场地由4间室内与4间室外场地组成。依据行业标准,小型犬(4kg-15kg)应有不少于1.2㎡的犬舍;每只中型(16kg-22kg)应有不少于1.9㎡的犬舍;每只大型犬(22kg以上)应有不少于2.2㎡的犬舍。因流浪犬体型不同,室内可收容27-50只流浪犬,室外可收容59-108只流浪犬。该项目不仅是建筑与设施的集合,更是汇聚爱心、传递希望的公益平台,是流浪动物新生的起点,并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因流浪犬伤人造成的市民投诉。
2.对收容的流浪犬要立即进行绝育、防控流浪犬数量激增等建议,我局正在联合公安、农牧、卫生健康和各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