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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旗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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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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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雷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治理部分饭店收取餐具费等强制收费行为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针对本建议中提出的关于依法治理部分饭店收取餐具费等强制收费行为的建议: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印发了《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强制收取餐具费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细化了责任分工,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有力保证。

二是开展提醒告诫,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餐饮监管群,发布《关于禁止强制收取餐具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旗各餐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方便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强制或变相收取餐具费、纸巾费、餐位费、消毒费、茶位费;重点整治餐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重点整治未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36人次,检查各类餐饮单位216户次,对2家未明码标价的餐饮户现场进行整改,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持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消费者提供透明、公正的消费环境,保护好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推动消费市场公平、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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