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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关于旗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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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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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谢广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物流运输行业治理整顿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以园区为载体,推动行业“退城入园”集约管理

鄂托克前旗现代综合服务型物流园项目物流园仓储物流区(C1、C2栋)主体已竣工,场地硬化全部完成,正在进行企业装修。园区专门划分快递物流分拨中心、金属制品加工中心两大板块,可为企业提供仓储、搬运、分拣、配送“一条龙”服务,同时配套10吨级重型吊装、车床等大型金属制品加工设施,实现“快递进仓、加工同步、成品直配”。建成投运后全旗快递、零担、金属加工类企业分批次引入园区,统一监管、统一标准,从根本上解决城区“小散乱”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扰民问题。

二、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资质合规”的检查

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聚焦物流企业“人、企、车”资质合规核心,通过常态化监管确保行业有序运营。对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物流企业,日常监管中重点查验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对“普通货运、仓储配送”等许可范围与实际业务是否一致;核对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情况,重点排查无《道路运输证》车辆;抽查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确认证件类别与所运货物匹配,避免无证驾驶。对经营范围包含物流、运输但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企业,督促其限期办理运输经营许可手续。

三、充分利用信用鄂托克前旗平台对企业实施诚信管理

全面完成物流企业在信用平台的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实时归集信用信息,将执法检查结果(如资质合规情况、违规整改情况)、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运输安全事故责任认定等信息,实时归集至信用平台,由系统自动生成企业信用分值,实现信用信息“动态更新、全程可溯”;实施差异化信用监管,依据企业信用分值分类施策:对信用优良企业,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对信用失信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依法限制其参与相关经营活动,切实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行业氛围,推动物流企业主动提升合规意识与服务质量。

四、在市场准入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我局在办理物流运输类市场主体(含公司、个体工商户等)登记注册时,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查,在登记环节不对经营场地、服务能力等实质条件进行实地核查,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后续监管中进行规范。2025年,我局严格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交通运输、仓储、物流行业市场主体《营业执照》71户,其中企业14户,个体工商户57户,各申请主体提交材料齐全,全部符合法定形式。

    五、在合同监管方面。我局始终将规范合同行为、整治“霸王条款”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的重点工作。一是以消费者关切为导向,聚焦物流运输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排查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2025年以来,共检查相关经营主体13家次,暂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格式条款的情况。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合同风险提示和消费警示,制作宣传展板,发放《民法典》《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会同司法部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力量,现场解读合同法律法规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规范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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