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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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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谢广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物流运输行业治理整顿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聚焦物流企业“人、企、车”资质合规核心,通过常态化监管确保行业有序运营。对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物流企业,日常监管中重点查验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对“普通货运、仓储配送”等许可范围与实际业务是否一致;核对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情况,重点排查无《道路运输证》车辆;抽查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确认证件类别与所运货物匹配,避免无证驾驶。对经营范围包含物流、运输但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企业,督促其限期办理运输经营许可手续。
三、充分利用信用鄂托克前旗平台对企业实施诚信管理
四、在市场准入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我局在办理物流运输类市场主体(含公司、个体工商户等)登记注册时,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查,在登记环节不对经营场地、服务能力等实质条件进行实地核查,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后续监管中进行规范。2025年,我局严格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交通运输、仓储、物流行业市场主体《营业执照》71户,其中企业14户,个体工商户57户,各申请主体提交材料齐全,全部符合法定形式。
五、在合同监管方面。我局始终将规范合同行为、整治“霸王条款”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的重点工作。一是以消费者关切为导向,聚焦物流运输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排查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2025年以来,共检查相关经营主体13家次,暂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格式条款的情况。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合同风险提示和消费警示,制作宣传展板,发放《民法典》《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会同司法部门、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力量,现场解读合同法律法规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规范合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