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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关于旗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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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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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革命、彭振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自然保护区内农牧民生产生活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对你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是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房屋、棚圈建设等修筑需求的,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的通知》(林保规〔2023〕1号)要求递交申请审批材料,确保建筑物的合法、合规性。

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进行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

    三是在伊克乌素自然保护区、塔班陶勒盖自然保护区内基础生产生活条件基本已建立,下一步将利用敖勒召其镇中心镇近郊优势区位等因素,因地制宜统筹谋划符合自然保护区实际情况且接轨服务中心镇的第三产业项目,同时积极争取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上级资金,落实落地一批惠民增收工程,进一步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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