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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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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乌兰都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康发展民营企业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民营企业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创业创新的新生力量、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富民强旗的活力源泉。近年来,我旗不断深化改革创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大力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一、有效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摸清民营企业的共性需求和个性需求,重点围绕解决民营企业发展的资金、销售、技术、人才、品牌、管理等难题,深入园区、企业开展“走基层、进企业、到现场”活动,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公益行动计划、中小企业品牌成长助力行动计划、农牧业产业集群发展服务计划、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公益服务工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层次,扩大服务覆盖面和收益面,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服务。
二、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创新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和中小微企业助保贷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上报了13家贷款企业名单,对内蒙古三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马兰花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苏丽迪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给予了共计380万的贷款资金支持。2017年我旗上报6户中小微企业申请委托贷款,结果上述三家企业给予续贷成功,恒科农牧业公司已成功申请200万元贷款资金。
三、抓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申报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专精特新”企业入库、认定等政策文件要求,目前内蒙古烽泰科技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鄂尔多斯市吉万农牧民科技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认定为市级创新型企业、2023年认定为自治区级创新型企业;2024年内蒙古呼日呼惜美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自治区级创新型企业,鄂尔多斯市草原侠食品有限公司、山东能源装备集团内蒙古煤机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内蒙古烽泰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恒科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2025年被定为自治区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至此,我们鄂托克前旗共有自治区级“创新型”中小企业6家,市级“专精特新”企业2家,市级“创新型”企业1家。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执行税收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建设施工企业采购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70%,货物流通企业购销金额核定比例下调至50%。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依法为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