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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关于旗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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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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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苏丽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鄂前旗人民医院上海庙分院挂号收费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建议”我单位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收费及支付政策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4〕97号)和《关于规范门诊诊察费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4〕22号)文件要求,   二、三级医疗机构居民医保门诊诊察费单行支付政策,报销比例调整为50%。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方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委和旗委决策部署,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创新医疗保障新做法新措施,不断补齐短板弱项,奋力推动鄂托克前旗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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