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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旗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第1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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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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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重症精神病人关爱、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针对本建议中提出的:建立旗级专项救助基金,在医保基础上,为重症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或住院治疗,减轻家庭负担,保障持续治疗。

目前申请该基金面临政策瓶颈,因缺乏相关政策文件支撑,且重症患者药物及住院费用高、人员费用不确定,难以精准编制预算,亟待出台配套政策推动救助举措落地。不过,当下已有中央专项补贴经费,针对精神障碍贫困患者给予药物维持治疗补助、专项检查与复诊补助,还为所有此类患者家属提供护理教育补贴。

针对本建议中提出的:成立专项领导机构,整合卫健、民政、医保、残联、综治等部门资源,建立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市精神卫生体系框架建设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旗精神卫生工作,充分发挥党建联盟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印发《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旗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办成员的通知》,负责组织辖区内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与督导。各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建立由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由网格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精神疾病防治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通报重点工作情况。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要加强协作,熟悉各自联系方式,及时保持沟通,协同随访患者,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交换患者信息,全面了解辖区内在册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工作中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针对本建议中提出的:构建政府、社区、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监护体系,强化日常监管、康复服务和危机干预,防范危害社会事件发生。

   为切实构建政府、社区、家庭和社会协同发力的多元监护体系,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以防范危害社会事件,卫健委发挥主导作用,全方位强化多部门协同,牵头起草涵盖目标、步骤与责任分工的精神卫生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为多元监护体系搭建框架;与综合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联合诊疗机制,与民政部门协同落实生活救助、安置帮扶政策,对接政法委精准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激励监护人履责,和公安部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互通患者信息,深化与民政部门协作构建全流程管控体系;同时指导基层工作,定期开展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严格管理信息系统并做好数据分析。精防人员和村医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监管,定期随访了解患者病情、用药及生活状况,做好信息登记与动态更新;提供康复服务,依据患者情况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开展康复训练与心理疏导;强化危机干预,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现患者有危害社会倾向,立即联合家属、社区及相关部门采取管控措施,全方位保障患者健康与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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